中国******安新县委员会
安字[2006]60号
--------------------------------------------------------- 中共安新县委
安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2006年12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冀字[2005]35号)和市委、市政府(保字[2006]1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和引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具有紧密联系市场、贴近“三农”、流通网络基础较为完整等优势,发挥着支持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搞活城乡流通、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可靠力量。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对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配合、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及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深化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提升现代流通能力为基础,以开放办社为途径,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把供销合作社逐步改造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导力量,农村商品流通的主体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力量。
2、总体思路:县供销社要按照建设"两个体系"(依托县社组建县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通过向乡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生产、流通和消费等服务,逐步培育起县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组建经营集团,构建覆盖乡村、服务“三农”的经营网络,建立新型流通服务体系)、"一个中心"(在村镇建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农资、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回收、文化卫生、农机具维修等服务终端)的新体制,积极推进综合改革,培育形成新型组织体制和经营体系,全面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在改革与服务中求稳定,求发展。
3、主要目标:在 2006 年完成“安新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组建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召开成立大会,投入实质运作。2007年,全县供销合作社改造、组建具有连锁配送的龙头企业4个,在县城以京客隆超市为依托,建仓储式配送中心1个,在6个乡镇建成营业面积 150 平方米以上的中心超市,在7个以上的行政村建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到2008年底,全面完成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全系统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完成“两个体系,一个中心”建设。
三、重点工作
1、加快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县供销合作社牵头,吸纳有关部门参加,组建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县供销合作社要从产权结构、组织形态、管理方式、经营业态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开放,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提供动力,尽快搭建供销合作社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联合与协作,承担起发展区域内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和带动职能。
2、加快构建新型农村流通网络
县供销合作社要把构建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作为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来抓,不断创新业态,加快产权改造和系统资源整合,用三年时间建立起农资销售、日用品销售和农副产品收购三大网络。
农资销售网,以县生产资料公司为龙头,以农资配送中心、农资超市、农资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为终端,组建全县农资连锁配送网络。
日用品销售网,以京客隆超市为龙头,整合零售网点,在已建成的9个乡镇级日用消费品超市的基础上,两年内新建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超市6个,进一步搭建好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平台,形成城乡一体、规范高效的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网络。深入推进盐业公司、烟花爆竹公司两个配送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增加品种,延伸网络,扩大辐射面。
农副产品收购网,巩固发展白洋淀苇制品公司的苇帘出口经营业务,搞好收购环节的网络建设,使之成为带动水区群众脱贫致富的农副产品购销型龙头企业。积极探索经营门路,努力扩大鸭产品、无公害蔬菜等农产品,尤其是白洋淀特产的购销业务,建立起更为广泛的农副产品购销网络,促进白洋淀特色产业的发展。
村级服务中心建设,适应农业生产、流通以及农村文化娱乐、医疗、保险、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需要,加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用两年时间,在7个以上行政村建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形成设施比较规范、经营品类较为齐全的村级综合服务体系。
3、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全力抓好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组改造。立足服务“三农”,在确保稳定与发展的基础上,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组改造步伐。对基础较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吸纳其他经济组织和农民加入,以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改造成为新型基层合作社;对边小微亏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撤社留店,其资产、人员并入县社资产管理运营中心。
加快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因企制宜,分类指导,重新确立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通过职工出资及吸纳社会资源,县供销合作社参股或控股行使出资人权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县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运营中心要加强对社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管,盘活资产,提高效益,壮大企业实力。要多渠道解决改制成本问题,妥善安置职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4、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
县供销合作社在供销合作社体系中处于关键环节,担负着对县域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统一指导、发展统一规划、资产统一调配、网络建设统一实施的重要职责。为更好发挥县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作用,县政府按照长效机制的要求,保障县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的完整和队伍的稳定。同时,县社机关公用经费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四、创优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环境
1、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三个纳入”,即把供销合作社改革纳入政府总体改革规划中统筹考虑,把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纳入政府经济发展的大盘子中统一安排,把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统一考核;做到“三个同样对待”,即在享受改革政策上与国有企业同样对待,在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与其它部门同样对待,在干部提拔使用上与政府部门干部同样对待。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各乡镇要将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纳入当地小城镇建设、文明生态创建等规划,给予重点支持,促其发展成为农村经济、文化、科技、信息的综合服务中心。
2、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政策、资金、项目的支持
有关部门要树立支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支持农业、支持农民的意识,最大限度地对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予以关注。对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兴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民政、工商等部门要及时给予登记注册;税务部门要依照有关扶持政策给予税收减免;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给予重点扶持,纳入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及市场建设资金等支持范围。
3、切实减轻供销合作社负担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的正当权益。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供销合作社安置职工,清偿债务,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城镇建设中确需拆迁供销合作社网点的,按“拆一补一”或市场价格给予经济补偿;土地、规划、建设部门要积极为供销合作社网点改造、新建提供优惠和便利条件;尤其各乡镇村,要杜绝抢占或变相占有供销社门店、摊点或借供销社门店改造之机,设置障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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